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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人电话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年07月12日 【打印】【关闭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入汛以来,各地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 〔2018〕55 号)要求,由尾矿库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陆续向社会公告了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近日, 省安全监管局对部分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了电话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省安全监管局对攀枝花市、凉山州、乐山市、巴中市、甘孜州、达州市、广元市、雅安市、绵阳市等 9 个市(州)的部分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进行了电话抽查,询问了汛期领导带班、24 小时值班值守、应急演练、检查巡查、防汛物资储备等问题。大部分防汛安全责任人清楚自己的防汛安全职责,能讲述针对尾矿库安全度汛所做的工作,以及尾矿库目前的安全状况。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无法联系

  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丁家磷矿尾矿库的企业防汛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是空号;四川乾盛矿业有限公司乌斯河铅锌矿选矿厂尾矿库 1 号库的企业防汛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三次拨打均无人接听或占线。

  (二)部分尾矿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已更换未及时更新或未落实

  会东县鑫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淌塘铜矿尾矿库的企业防汛安全责任人,声称本人已离岗,且未签定 2018 年防汛安全责任书, 对该尾矿库目前的安全管理状况不清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安办函〔2018〕91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和沿江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管, 通过现场检查、电话抽查、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尾矿库相关防汛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尤其是尾矿库企业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安全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24 小时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各地要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已公告的尾矿库“四位一体”防汛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再核实,若相关防汛责任人已经更换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重新公告,并将调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报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 7月 12日

  抄送:应急管理部,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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