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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达2018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8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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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8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8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5892万元,予以公告。

  一、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3334万元)

  自贡市2108万元(其中:沿滩区372万元,大安区496万元,富顺县620万元,荣县620万元);攀枝花市930万元(其中:仁和区124万元,盐边县806万元);泸州市5332万元(其中:叙永县1860万元,古蔺县2852万元,合江县620万元);绵阳市13950万元(其中:安州区868万元,北川县1674万元,平武县2542万元,三台县2852万元,江油市2480万元,盐亭县2480万元,梓潼县1054万元);广元市14384万元(其中:昭化区1426万元,朝天区1426万元,利州区248万元,青川县1984万元,旺苍县2170万元,剑阁县3100万元,苍溪县4030万元);遂宁市5580万元(其中:安居区1364万元,船山区620万元,蓬溪县1426万元,射洪县1302万元,大英县868万元);内江市5456万元(其中:市中区310万元,东兴区1302万元,隆昌市992万元,威远县682万元,资中市2170万元);乐山市806万元(其中:沐川县558万元,井研县248万元);南充市25482万元(其中:高坪区1860万元,嘉陵区2356万元,顺庆区1054万元,南部县2480万元,营山县4092万元,蓬安县2666万元,仪陇县5642万元,阆中市3782万元,西充县1550万元);宜宾市10354万元(其中:南溪区434万元,筠连县1488万元,屏山县1612万元,珙县1116万元,宜宾县1674万元,长宁县558万元,江安县992万元,高县1240万元,兴文县1240万元);广安市13330万元(其中:广安区1798万元,前锋区2294万元,岳池县4650万元,武胜县2728万元,邻水县1860万元);达州市19778万元(其中:达川区2294万元,宣汉县4588万元,开江县1426万元,大竹县1984万元,渠县4526万元,万源市4960万元);雅安市6882万元(其中:名山区1116万元,雨城区992万元,荥经县806万元,汉源县1674万元,石棉县682万元,天全县930万元,芦山县310万元,宝兴县372万元);巴中市10416万元(其中:巴州区1178万元,恩阳区1364万元,通江县3100万元,南江县2790万元,平昌县1984万元);资阳市5022万元(其中:雁江区992万元,安岳县2728万元,乐至县1302万元);阿坝州12896万元(其中:金川县1860万元,小金县1984万元,阿坝县682万元,若尔盖县1302万元,红原县124万元,壤塘县1116万元,汶川县620万元,理县310万元,茂县1302万元,松潘县1612万元,九寨沟县310万元,黑水县1674万元);甘孜州28706万元(其中:康定市1798万元,泸定县930万元,丹巴县1302万元,九龙县682万元,雅江县1178万元,道孚县2294万元,炉霍县1550万元,甘孜县2046万元,新龙县1550万元,德格县1674万元,白玉县1488万元,石渠县2852万元,色达县1736万元,理塘县2294万元,巴塘县1054万元,乡城县1488万元,稻城县1674万元,得荣县1116万元);凉山州木里县1922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产业发展资金)(13000万元)

  泸州市700万元(其中:合江县300万元,叙永县200万元,古蔺县200万元);绵阳市400万元(其中:北川县200万元,平武县200万元);广元市2100万元(其中:昭化区500万元,朝天区300万元,利州区200万元,剑阁县300万元,旺苍县300万元,苍溪县300万元,青川县200万元);乐山市沐川县300万元;南充市2300万元(其中:高坪区600万元,嘉陵区300万元,南部县300万元,营山县300万元,蓬安县300万元,阆中市200万元,仪陇县300万元);宜宾市1200万元(其中:兴文县300万元,珙县300万元,筠连县200万元,高县200万元,屏山县200万元);广安市2300万元(其中:广安区800万元,前锋区300万元,邻水县300万元,华蓥市300万元,岳池县300万元,武胜县300万元);达州市2200万元(其中:通川区300万元,达川区300万元,渠县200万元,大竹县400万元,宣汉县300万元,开江县400万元,万源市300万元);巴中市1500万元(其中:巴州区300万元,恩阳区300万元,南江县500万元,平昌县200万元,通江县2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推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58万元)

  宜宾市屏山县128万元,广安市1186万元(其中:岳池县398万元,邻水县372万元,华蓥市185万元,武胜县231万元);达州市1533万元(其中:通川区128万元,达川区295万元,宣汉县340万元,渠县287万元,大竹县260万元,万源市157万元,开江县66万元);巴中市1097万元(其中:恩阳区178万元,巴州区287万元,南江县329万元,通江县122万元,平昌县181万元);阿坝州3092万元(其中:汶川县104万元,壤塘县308万元,阿坝县308万元,茂县383万元,金川县383万元,小金县393万元,黑水县382万元,马尔康县101万元,若尔盖县106万元,红原县98万元,理县308万元,松潘县112万元,九寨沟县106万元);甘孜州3321万元(其中:泸定县308万元,丹巴县284万元,德格县324万元,九龙县369万元,乡城县308万元,巴塘县377万元,康定市80万元,道孚县114万元,色达县117万元,白玉县114万元,新龙县117万元,雅江县106万元,炉霍县117万元,甘孜县125万元,稻城县106万元,石渠县122万元,得荣县106万元,理塘县127万元);凉山州5701万元(其中:普格县327万元,昭觉县319万元,盐源县465万元,金阳县406万元,布拖县138万元,美姑县3357万元,雷波县135万元,喜德县135万元,越西县146万元,甘洛县146万元,木里县127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金)(5000万元)

  泸州市500万元;绵阳市400万元;广元市500万元;乐山市300万元;南充市650万元;宜宾市600万元;达州市900万元;广安市400万元;巴中市750万元。

  用途: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原则上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和保底。

  五、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

  乐山市金口河区250万元,峨边县350万元,马边县4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奖励资金)(10000万元)

  泸州市960万元(其中:古蔺县320万元,叙永县320万元,合江县32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320万元;广元市1280万元(其中:利州区320万元,昭化区320万元,旺苍县320万元,苍溪县320万元);南充市640万元(其中:高坪区320万元,蓬安县320万元);宜宾市1600万元(其中:屏山县320万元,兴文县320万元,筠连县320万元,高县320万元,珙县320万元);广安市1600万元(其中:前锋区320万元,华蓥市320万元,岳池县320万元,武胜县320万元,邻水县320万元);达州市1280万元(其中:通川区320万元,万源市320万元,开江县320万元,大竹县320万元);巴中市640万元(其中:南江县320万元,通江县320万元);阿坝州560万元(其中:松潘县280万元,马尔康市280);甘孜州560万元(其中:丹巴县280万元,泸定县280万元);凉山州560万元(其中:布拖县280万元,美姑县280万元)。

  用途:根据《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川财农[2015]192号),资产收益扶贫资金投入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原则上全部量化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贫困户按股分红和保底。

  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脱贫攻坚考核奖励资金)(27500万元)

  成都市简阳市300万元;自贡市自流井区300万元;攀枝花市米易县300万元;泸州市1800万元(其中:合江县1000万元,叙永县500万元,纳溪区300万元;德阳市什邡市300万元);绵阳市1300万元(其中:北川县1000万元,盐亭县300万元);遂宁市蓬溪县300万元;内江市威远县300万元;宜宾市800万元(其中:屏山县500万元,长宁县300万元);广元市1500万元(其中:利州区1000万元,苍溪县500万元);南充市3300万元(其中:高坪区1000万元,嘉陵区1000万元,仪陇县1000万元,西充县300万元);广安市岳池县500万元;达州市2000万元(其中:通川区1000万元,大竹县500万元,渠县500万元);巴中市2500万元(其中:巴州区1000万元,恩阳区1000万元,南江县500万元);乐山市2300万元(其中:沐川县1000万元,马边县500万元,金口河区500万元,夹江县300万元);资阳市乐至县300万元;眉山市东坡区300万元;雅安市汉源县300万元;阿坝州5000万元(其中:马尔康市1000万元,汶川县1000万元,理县1000万元,茂县1000万元,若尔盖县500万元,红原县500万元);甘孜州3000万元(其中:泸定县1000万元,康定市500万元,道孚县500万元,甘孜县500万元,理塘县500万元);凉山州800万元(其中:美姑县500万元,冕宁县30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八、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0000万元)

  成都市简阳市200万元;自贡市750万元(其中:自流井区100万元,贡井区100万元,沿滩区100万元,大安区100万元,富顺县200万元,荣县150万元);攀枝花市300万元(其中:仁和区100万元,米易县100万元,盐边县100万元);泸州市500万元(其中:江阳区100万元,龙马潭区100万元,纳溪区100万元,泸县200万元);德阳市700万元(其中:旌阳区100万元,罗江区100万元,广汉市100万元,什邡市100万元,绵竹市100万元,中江县200万元);绵阳市800万元(其中:安州区100万元,三台县200万元,江油市200万元,盐亭县200万元,梓潼县100万元);遂宁市850万元(其中:安居区200万元,船山区100万元,蓬溪县200万元,射洪县200万元,大英县150万元);内江市850万元(其中:市中区100万元,东兴区200万元,资中县200万元,隆昌市150万元,威远县200万元);乐山市750万元(其中:市中区100万元,五通桥区100万元,沙湾区100万元,峨眉山市100万元,犍为县150万元,井研县100万元,夹江县100万元);南充市300万元(其中:顺庆区100万元,西充县200万元);宜宾市900万元(其中:翠屏区150万元,南溪区200万元,宜宾县200万元,长宁县150万元,江安县200万元);资阳市600万元(其中:雁江区200万元,安岳县200万元,乐至县200万元);眉山市750万元(其中:东坡区150万元,彭山区100万元,仁寿县200万元,洪雅县100万元,丹棱县100万元,青神县100万元);雅安市900万元(其中:雨城区100万元,名山区100万,荥经县100万元,汉源县200万元,石棉县100万元,天全县100万元,芦山县100万元,宝兴县100万元);凉山州850万元(其中:西昌市150万元,德昌县100万元,会理县200万元,会东县150万元,宁南县100万元,冕宁县150万元)。

  用途:用于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补充和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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